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三”;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那么怎么正确、规范的使用商标呢?又如何防止商标“撤三”?智为铭略小编做了如下资料梳理:
一、规范、正确的使用商标
1、《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商标使用,遵循怎么申请怎么使用的原则,但因很多企业对这个原则的认知不是特别有意识,最高院也相应出过一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此,商标权人在规范、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时,未改变显著特征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有效使用;
3、包括在名片上的使用、办公场所上的使用以及发票上的使用都属于有效的使用证据;
4、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不宜认定为商标使用;
5、如果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
二、如何防止商标“撤三
1、首先,要做好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保护好使用了商标全称的相关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产品检测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做好证据留存,避免撤三风险;
2、商标使用中还需要做好商标监测。商标监控是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商标监控,不仅可以及时得知商标动态,令企业迅速做出反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以及时制止他人“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以免企业品牌信誉度受到影响;
3、在商标有效期的10年之内,可以采取每三年之内提交一下注册申请,持续保持商标的权利稳定;
智为铭略温馨提示:商标被撤三时,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要以为商标注册号就万无一失了,如果企业没有规范、正确的使用商标,商标仍然会被撤销。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2条途径 1、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 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司的公章
···································^^····································
不麻烦的,你可以选择正规的商标申请注册代理服务机构。 他们会帮助操作整个流程的。 我们是专门做这块的,苏州智可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关注我们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3月18日下午,昆山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群、赵某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法院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这也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苏州地区首例涉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仁伙同赵某群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从他人处低价购进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耳塞等物品,并在昆山市玉山镇等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20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处查获标有“3M”注册商标的口罩1465个、呼吸器(过滤元件)500个、耳塞11500个。经“3M”商标权利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站抽样检测,上述口罩、呼吸器(过滤元件)、耳塞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口罩、呼吸器(过滤元件)的过滤效果不符合检测标准。其中,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赵某群通过当地论坛网络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在明知部分购买者购买口罩用于支援武汉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向多名被害人销售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达7000余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仁、赵某群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1万余元,数额较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昆山法院根据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一审依法对赵某群、赵某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连线
此行为严重威胁疫情防控安全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吴晓蕾介绍,两被告人虽然销售假冒产品总金额不高,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两被告人从批发销售转为零售销售,将成本单价仅几毛钱的口罩上涨到2至3元,并在论坛上发布消息向不特定公众出售口罩,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到疫情防控安全,尤其是出售对象中明确表示将购买口罩通过绿色通道捐赠给武汉医院,在此情况下,两被告人仍向其大量销售,虽然后来该批口罩因本案案发被及时追回,但两被告人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背景下,为一己私利、不顾公众安全,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END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蔡磊)
音频:赵磊、小熙
排版:小鹏
长按二维码
咨询法律问题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