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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不固定,各地区有各自的人才政策,以北京为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以北京为例)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认定后的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个人所得税
对在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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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那位朋友的说法是与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不符的,因为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都可以申报。所以新注册公司必须注册满一年才可以。主要的条件一个是知识产权,另外一个是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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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申办者在办理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应是取得了"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注册地址必须在中关村科技区域内。 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说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二、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 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一览表 3 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封面) 5 主要登记项目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7 股东意见签署单 8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 知识产权证明 10 目技术文件(必备其一):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技术合同 11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12 高新技术企业专职科技和管理人员名单 13 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 企业章程复印件 16 统计财政初始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申请通过以后,请按照网上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补充有关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一律按a4纸张大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两份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ps:可以打电话问问:82022548、82022203,这是一代理公司,也可以让他们办。最重要的条件是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址要在中关村科技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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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化创意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在政策环境、市场体系、发展模式等领域的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构建“高精尖”文化产业结构,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区范围内参考使用,以帮助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doc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提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
为落实上述政策,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了《认定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对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修订了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为更好地指导、服务文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特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负责受理朝阳区文创企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要求。
1、【设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的日期)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无论企业何时获取的知识产权,只要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该知识产权是有效的就可以。
(2)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没有独占许可。
(3)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该类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可重复使用。
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该类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文创企业可考虑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其中软件著作权适用范围最广。
(4)共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多人的,需要其他产权人提供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放弃使用该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
(5)主要产品的界定。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认定办法》所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与文创企业相关的领域包括:
电子信息——广播影视技术
1、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系统技术
与数字电视系统相适应的广播电视节目采集、编辑、制作与播出技术;节目制播网设备与软件的关键支撑技术;面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的加解密和密钥管理的关键支撑技术;电台、电视台自动化网络化技术、云制作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数字媒体内容存储转发及检索交互技术;系统规划与系统集成、音视频质量测试评估技术等。
2、广播电视业务集成与支撑系统技术
数字电视广播业务集成系统、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等支撑技术;电子节目指南(EPG)及数据业务相关系统的支撑技术;交互数字电视业务集成和用户认证系统的支撑技术;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业务集成播控平台技术;内容聚合技术,云平台技术和大数据应用分析技术;可用于多终端的自适应编码系统的支撑技术;跨域服务运营支持系统的支撑技术等。
3、有线传输与覆盖系统技术
可用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骨干网、城域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支持高清、超高清、3D业务的内容分发设备技术;FTTH和EoC等宽带接入设备技术,数字家庭网络设备、智慧城市设备技术,多业务融合终端和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与智能终端和智能家庭媒体网关技术;用户收视行为调查与分析技术;可用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运营支撑管理系统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网络优化、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技术等。
4、无线传输与覆盖系统技术
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系统技术;用于数字声音广播传输系统技术;调频/调幅同步广播系统技术;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智能接收天线和多业务融合终端技术;无线传输与覆盖频率规划、系统集成、发射台站自动化管理、电磁防护和测试评估技术;用于广播电视卫星传输系统的编码复用加扰系统技术、调制上变频及高功放系统、天馈线系统技术等;卫星直播内容分发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技术;广播电视专业卫星综合接收解码技术及测试评估技术等。
5、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安全运行与维护系统技术
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数字声音广播、卫星直播系统等广播电视业务技术、频谱监测设备技术;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互联网音视频等视听新媒体内容监管设备和内容甄别分析软件技术;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技术服务系统及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监测、监控、监管技术等。
6、数字电影系统技术
数字电影专业级拍摄设备及数字成像技术;数字电影虚拟摄影、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CG/CGI)、动作捕捉、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VR/AR)制作技术;数字电影前后期制作、存储、传输与放映技术;数字电影网络化分布式协同制作云服务技术;数字电影声音制作与还原技术;电影放映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新一代数字电影版权保护技术等。
7、数字电视终端技术
新型数字电视系统技术;三维电视系统技术;超高清电视系统技术;移动多媒体电视系统技术;智能电视嵌入式应用技术;数字电视安全系统技术;多种传输方式融合的数字电视终端技术;新型投影技术;数字电视终端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8、专业视频应用服务平台技术
智能化、网络化视频监控平台技术;跨平台、跨领域数字内容服务与应用平台技术;多业务应用平台技术;高清、宽动态、低照度摄像技术;大容量、高压缩监控后端处理技术;面向视频服务的云存储系统技术;电视屏幕、手机屏幕、电脑屏幕互动与融合技术;视频应用服务内容保护技术等。
9、音响、光盘技术
高保真音响器件与系统技术;高保真音源技术;专业数字音响系统技术;大容量、可刻录、三维播放、高保真的新型光盘技术;音响、光盘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新材料——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1、文化载体和介质新材料制备技术
文化艺术用可再生环保纸(不含木料纸、新型非涂布纸和轻涂纸、轻质瓦楞纸板)、特种纸、电子纸等新型纸的制备技术;仿古纸的制备技术;光盘及原辅材料的制备技术;仿古墨的生产技术等。
2、艺术专用新材料制备技术
针对艺术专用品及改进其工艺生产的材料制备技术;针对艺术需要的声学材料的设计、加工、制作、制备等技术。
3、影视场景和舞台专用新材料的加工生产技术
用于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制景、舞台、影视照明的新型专用灯具器材的新材料、新工艺加工生产技术等。
4、文化产品印刷新材料制备技术
绿色环保数字直接制版材料,数字印刷用油墨、墨水,环保型油墨,特殊印刷材料等制备技术。
5、文物保护新材料制备技术
文物提取、清洗、固色、粘结、软化、缓蚀、封护等材料的制备技术;文物存放环境的保护技术;用于古籍书画复制的制版和印刷材料开发技术;3D打印文物复制、修复技术及新材料制造技术等。
高技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设计服务
面向行业应用的第三方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和专业设计技术。
工业设计技术:精密复杂模具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技术等。
工程设计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创意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测绘、咨询服务的关键技术等。
专业设计技术:基于新创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面向社会和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专业设计技术等。
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1、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
舞台美术、灯光、音响、道具、乐器、声学产品等的新技术及集成化舞台设计技术;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声音、数字动漫、数字表演、数字体验等制作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三维重构等内容制作技术;文化体感支撑技术;网络视听新媒体及衍生产品开发支撑技术;艺术品鉴证技术;网络游戏引擎开发技术;网络游戏人工智能(AI)开发技术;其他支撑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技术。
2、传播与展示技术
新型数字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传输和播放技术、时空再现技术;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智能电视终端技术;出版物实时出版和交互式展示技术等。
* 院线利用相关技术进行服务除外。
3、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文物发现、保护、修复、鉴定、原物识别的支撑技术;对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立体文化资源、书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数字化采集与处理技术等。
4、运营与管理技术
后台服务和运营管理平台支撑技术;数字电视网与动漫制作基地管理支撑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撑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
* 涉及色情、暴力、意识形态并造成文化侵蚀、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票务公司利用相关技术提供送票服务的除外。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1、乐器制造技术
乐器及其器材加工和调试新技术;MIDI系统生产调试技术等。
2、印刷技术
改造传统印刷的高新技术;数字印刷技术;绿色印刷工艺技术;特种印刷工艺技术等。
三、认定程序(略)
五、后续工作(略)
六、名词解释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如文创公司版权转让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总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近三年:指近三个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一)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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