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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2018年5月已经到来,在这要提醒准备申请高新认定的小伙伴们,这时需要伸出你们勤劳的小手,开始为高新认定做准备工作了。
那到底需要我们提前关注和准备哪些工作呢?下面从四个方面为小伙伴们介绍,希望为你们带来一点帮助。
巩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核心产品重要的支撑,也是申请高新认定必备条件之一,一个企业从项目研发立项到研发完成,最后形成产品销售或服务,知识产权始终都是穿插在其中的,高新认定也是要考察这样一个过程,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对知识产权做一些规定,比如知识产权数量等。
目前从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来讲:发明专利2-3年,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软件著作权1.5个月。
完善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是反应一个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2018年高新认定要考核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情况,其中2015年、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完成汇算申报,2017年还未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依据国家高新政策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数据进行合理核算。
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提升自身能力的体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在高企认定申报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
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是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
建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体系
高新认定政策文件归纳了研发组织管理、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奖励、人才绩效四大核心体系,企业应不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不断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题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实行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建立健全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强研发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建立符合本企业情况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选送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对科技人才实行创新绩效评价和奖励,并制定相关制度。
以上关注点,讲到这里,要提醒各位小伙伴们,尤其是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需在2018年再次认定的企业,自2016年6月29日发布了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现在还对新的政策不熟悉的企业,基于新的政策对高企认定的要求更严格,建议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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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共的成本来自于3个方面,其一知识产权费用,不知道贵公司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二,审计部分的费用;第三就是代理费了。总共下来应该在5万左右吧。补助的话每个区的补助金额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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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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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建设,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计划和目标任务,牢牢依托全区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及创新创业资源禀赋,按照“注重宣传、强化服务、坚持标准、重在培育”的原则,大力实施“小升高”“高升规”计划,为高质量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做出雨花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企为核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高企的数量与质量。力争到2025年高企数量达到2000家。
三、主要任务
1、 2021年全区高企达到1000家;
2、 2022年全区高企达到1200家;
3、 2023年全区高企达到1450家;
4、 2024年全区高企达到1700家;
5、 2025年全区高企达到2000家。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高企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各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2. 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创新发展考核权重,将高企培育认定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强化各街道(园区)的主体责任。
3. 强化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有效提高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4. 注重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区科技型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建立高企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5.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高企培育的宣传工作, 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
五、其他
1. 本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2. 本计划条款解释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雨花台区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雨花台区科技创新资金奖补措施(试行)》 (雨政发【2020】74号)、《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年)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
第三条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标准
第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获得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高企期满经复审通过,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 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 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高企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工作成效。经区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企服务机构,一个申报年度内所服务企 业正式申报高企并通过省级受理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0.2 万元奖励;一个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10家(含10 家)以上,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每认定1家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第三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引进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 用的第三方,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二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三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引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落户我区,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每引进1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年比上年度利润对我区经济贡献新增部分, 连续三年给予不高于90%的科技扶持奖励。
第十条 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每年同比上年度新增部分按15%给予运营及人才团队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的省外有效期内高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釆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政策中涉及到的补贴资金按区对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落实。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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