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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形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做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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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程序 一、办事依据1、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二、申请条件 1、申请注册的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2、完成注册产品执行标准的采用、编制、验证、审查、发布与实施; 3、具有相应的人员、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三、提交材料(一)准产注册1、《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2、医疗器械产品分类证明;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6、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7、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的说明(包括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材料,主要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9、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二)重新注册1、《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2、医疗器械产品分类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6、产品质量跟踪报告;7、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8、自上一次注册以来主要人员、场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说明资料。四、办事程序1、申请与受理(1)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或设在县(市)局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2、审查与批准(1)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对新开办或申请注册产品超过原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提交的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的说明进行现场核实(市区企业由市局或委派分局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于完成上述工作的次日将企业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第二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现场核实记录(见附表)一式一份报送市局。(2)市局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对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材料或材料补充后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经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其他事项1、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每份申办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注册申请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2、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请查阅 www.sfda.gov.cn上的《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3、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填写《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登记表》,另提交三份标准文本。4、《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登记表》采用打印格式,表格从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下载,网址: www.tfda.gov.cn。5、对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局有关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规定明确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注册材料中规定的医疗器械分类证明;现行分类目录或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中不明确的,企业应在申请注册前以文件形式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6、生产企业应按不同规格、型号提供5寸以上(含5寸)注册产品彩色照片。照片(一张或多张)应能清晰反映产品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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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的啦,写技术交底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然后个人带身份证(公司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OK了! 不过,你要对专利这块不懂的话,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写,那样把握大点! 详情请北京汇泽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刘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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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普通专利一样 你又不是生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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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家专利局,市科技局,就会有人告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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