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本文整理了山东省东营市及各辖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津县、广饶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两化融合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更多专利资助/高新认定/知产贯标政策及政策原文链接,请关注“北京高沃知识产权”龚zhong号(ID:gaowoip-com)回复“政策”查看。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东营市
国内专利: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国外专利: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
依据: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保字〔2019〕13号)
商标、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制定多项标准的,每年度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项。
国外商标: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补助2000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民营企业取得境外专利、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助,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两化融合:对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贯标试点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依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东发〔2017〕15号)
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依据: 东营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东区政办发〔2019〕32号)试行两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推进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培育知 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 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同一年度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给予资助,不重复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户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给予2万元资助。
专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涉外授权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主要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对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授权超过15件的,给予20万元资助;申请超过20件、授权超过1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申请超过15件、授权超过5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奖励,获得东营市高价值专利给予等额奖励(单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依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17〕58号)
商标、品牌:支持品牌商标建设。鼓励艰务业企业创名牌,提升 企业知名度。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 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不包含复评后的商标、 名牌。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东营市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同等奖励。
依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7〕58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利津县
专利: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含在本县申请专利的外来投资者)申请专利。按照 PCT 专利申请 5000 元/ 件、授权发明专利 3000 元/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00 元/件的标 准,对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清零”行动, 对企业授权的首项发明专利,给予 6000 元一次性补助(该项发明 专利不再享受 3000 元/件的补贴政策)。年度内,对发明专利申请 受理达到 6-8 件的专利权人,给予 6000 元一次性补贴;9 件及以 上的,给予 8000 元一次性补贴。年度内,对发明专利授权达到 3-5 件的专利权人,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6 件及以上的,给予 2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累计有效发明专利达到 10-14 件的专利权人, 给予 3 万元一次性补贴;达到 15-19 件的专利权人,给予 4 万元一次性补贴;达到 20 件及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若年度内专利补贴与累计补贴同时满足,按照最高标准补贴, 不重复补贴。
贯标: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 — 5 — 下简称“贯标”),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 培育企业。按照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 10 万元,专利试点(示范) 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国家级 10 万元、省级 5 万元的标准, 对实施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利发〔2017〕18号)
高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的同时,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利发〔2018〕1号)
两化融合:对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贯标试点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商标、品牌:加快“品牌强企”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优胜企业等称号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利发〔2017〕19号)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补助2000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民营企业取得境外专利、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助,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在落实上述市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补助5000元,对注册国内商标的,每件补助500元。(利发〔2018〕1号)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选择重点产业,筛选确定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政策倾斜。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补助20万元。新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和“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补助10万元。对获得区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补助10万元;对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补助5000元;对注册国内商标的,每件补助500元。(利发〔2017〕16号)
依据: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广饶县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专利: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 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对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0 件及以上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时间按 五年一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 1 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业绘制专利、 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20%给 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当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0%贴息;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贴息期限 2 年。
本意见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依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广政发〔2019〕3号)
更多专利资助/高新认定/知产贯标政策,请关注“北京高沃知识产权”龚zhong号(ID:gaowoip-com)回复“政策”查看。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1、知识产权机构建设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为了保证企业专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东营市第一家企业知识产权办公室,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同时配备了专门的班子,由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设有专职及兼职人员共14人。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核心技术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华泰集团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使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不断规范化、科学化。 2、专利申报及利用 由于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专利的申请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公司共申报湿法备料工艺、造纸中水脱色技术、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制备技术、化学需氧量的快速测定方法、废纸脱墨污泥脱水新方法、污水处理化学污泥脱水新方法、植物纤维浆料两段漂白工艺、植物纤维浆料三段漂白工艺等21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3项专利已经授权。 此外,公司加强了专利项目的转化,专利技术转化率达到100%。专利的有效实施使公司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我公司2007年授权的“造纸中段废水脱色方法“在公司中段水车间应用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降低了污水的处理费用,使处理费用由原来的1.2元/立方米降低到1.0元/立方米。根据测算中段废水80%回用,可节约清水32000立方米,每年综合经济效益可达1168万元。“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制备技术”专利在我公司火炬计划项目30万吨化机浆车间进行应用,可为制浆车间年节约消耗3500万元,充分发挥了专利在生产中的作用。 3、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壮大知识产权力量 为提高公司专利意识和专利工作者管理水平,建立高素质的专利工作队伍,形成专利工作体系结构,公司从加强培训入手,通过对专利法及其基础知识的学习,极大提高了公司员工的专利意识和管理者水平。同时公司还非常重视人员队伍的培训,公司40余名领导和技术骨干参加了由省市组织的企业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班及函授班,多次选派具有一定专利知识的人员到东营、青岛、济南等地进行学习,增强了我公司专利工作队伍的实力。另外,公司还不定期举办专利基础知识讲座,培训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500人次,专利意识普遍增强,呈现出科研人员积极申报专利的良好局面。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公司每年还拿出巨资重奖科技带头人、专利发明人及科技拔尖人才。 4、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公司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中,十分注重专利文献的利用工作。在研究开发新产品之前,搞好专利文献的检索工作,避免了对已有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通过对现有专利技术优、缺点的分析,更有助于新技术的创新发展。为了更好的利用专利文献,我公司与东营市专利管理局签订协议,成为东营市“专利信息服务试点”单位,充分利用专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了充分利用技术信息资源,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经我公司与山东省专利信息中心协商,建立专利信息平台,使我公司能够充分利用专利战略分析数据库信息。同时,公司还与执法部门相结合,利用专利法,严厉打击侵害我公司专利及商标权的行为,知识产权纠纷获胜率为100%。 公司始终坚持“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的指导思想,运用专利制度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建立了自主知识产权并予以提供保护,有效地推动了公司技术创新的发展。
···································^^····································
家具的营销策略运作主要在四川比较突出!其它地方主要以价格和产品为主!有机会可以了解哈!全友和南方这些在业内运作能力比较强的品牌!!!
·······································································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019年3月,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后正式运行,面向石油开采及加工(石油装备、石油化工)产业和橡胶轮胎产业领域,对保护中心成功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预审服务。为进一步服务东营市石油开采、石油装备、石油化工和橡胶轮胎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中心将长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19年4月22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中心长期接受备案申请,并于每年的5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集中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如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调整,中心再另行通知。
二、备案受理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东营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
2.备案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石油开采及加工产业和橡胶轮胎产业领域,在一年内有相关专利申报需求且符合保护中心受理范围的相关领域分类。
3.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受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首页加盖公章、尾页法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详见附件1)。
四、备案管理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3.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详见附件2)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4.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5.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 5 件。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五、备案受理流程
申请备案主体将备案申请材料纸质件送至或者快递至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申报文件电子稿(备案申请表可编辑excel版、TIF格式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原件TIF格式扫描件,彩色,分辨率200dpi或300dpi,输出类型为256色)发送至邮箱:tanhuimin517@163.com,保护中心将定期公布备案成功主体名单。
六、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人:谭慧敏
固话:0546-8336507
手机:18766629362
邮箱:tanhuimin517@163.com
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505室
附件1、2、3下载地址: dysipo.dongying.gov.cn/art/2019/4/23/art_37764_5551382.html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