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珍否决权是一种由行政官员,如州长或总统间接否决的一种方法。当行政人员不想授权一项法案,但又不想用直接否决权引起争议,并希望确保该法案不会成为法律时,它可以被用作一种策略。当一项法案受到袖珍否决时,它必须是如果...
袖珍否决权是一种由行政官员,如州长或总统间接否决的一种方法。当行政人员不想授权一项法案,但又不想用直接否决权引起争议,并希望确保该法案不会成为法律时,它可以被用作一种策略。当一项法案受到袖珍否决时,它必须是如果立法机关决定要再试一次,就重新提出并贯穿整个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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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屁股上的男子当立法机关起草完一项法案并投票通过该法案时,该法案将被送交行政部门签署。行政人员通常有10天的时间来答复签署通过法案并签署成为法律,或者否决否决不批准法案。立法机关可以选择投票否决否决并通过法案,或者接受否决并允许法案死亡。如果行政部门在10天内没有回应,法案通常会自动成为法律。但是这是立法机关休会的时候。如果立法机关在10天的等待期内休会,行政机关通常没有正式的机制来交还法案。行政机关可以选择签署法案并使之成为法律,或者什么都不做,行使袖珍否决权。如果立法机关休会,行政部门在10天内没有签署法案,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袖珍否决权不能通过投票来推翻。"袖珍否决权"一词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是指行政部门将法案放入口袋而不是放在口袋里的想法签署。许多高管,尤其是总裁,利用了袖珍否决权。它偶尔会引起媒体的关注,一些学者批评这种做法,认为关于什么是"休会"以及口袋否决权是否真的有效,存在一些争论立法机关有几种方法可以避免这种特殊的做法。一种是避免在休会前立即送交法案供签署。由于立法日程通常是计划好几个星期的,立法者可以简单地将法案搁置到休会之后,另一个选择是休会,但如果法案被否决,国会有权接受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