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法》是纽约州一项强有力的立法,使该州的司法部长能够积极追查金融欺诈案件。司法部长艾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著名地运用《马丁法》打击纽约多家知名金融公司的欺诈行为工业。它赋予了极为广泛的权力范围,是...
《马丁法》是纽约州一项强有力的立法,使该州的司法部长能够积极追查金融欺诈案件。司法部长艾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著名地运用《马丁法》打击纽约多家知名金融公司的欺诈行为工业。它赋予了极为广泛的权力范围,是美国司法部长可利用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没有其他州有可比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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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屁股上的人最初在1921年制定了《马丁法》,它有许多弱点导致评论员认为这项法案太弱而无法发挥效力。随后几年对该法案的几项修正案改变了这一点,使之更具威力,也很少被使用。纽约的许多司法部长很少(如果有的话)使用《马丁法》。他们尤其不愿意在华尔街的权力机构使用它,由于金融业在纽约经济中起着关键作用,根据《马丁法案》,司法部长可以选择是否以民事或刑事理由起诉案件,只需证明欺诈行为发生。即使公司或个人无意实施欺诈,该案也可以作为金融欺诈案进行审判,并且《马丁法》适用。这一宽泛的定义为法庭审理案件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因为不可能总是证明欺诈是故意发生的。马丁法允许对州内任何人发出传票,并允许总检察长决定诉讼程序应该是私人的还是对公众开放的。对被指控犯罪的人的某些法律保护也被中止。人们没有获得法律顾问的权利,而且受到保护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比其他案件更为有限调查对象可以选择"为第五方辩护",拒绝作证,理由是他们可能会被指控有罪,但总检察长可以利用这一点对他们不利。也可以利用调查期间发现的信息提出额外指控。这项立法规定的广泛权力范围使这是一个强大的工具,也是一个潜在的危险。一些批评马丁法案的人认为,这项立法过于强大,并认为它很容易在各种情况下被滥用。这种批评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官员历来不愿意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