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精神病幸存者都有共同的精神卫生保健历史或心理治疗。精神病幸存者运动可被视为一项人权运动。参与这项运动的个人感到,精神病患者通常受到社会的歧视。这种歧视通常表现在精神治疗的方法上。主要是,精神病幸存者声称促进选择的自由,免受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的自由,以及维护人类尊严的权利。
处理父母或监护人造成的精神创伤的儿童是精神病幸存者。精神病幸存者的主要抱怨之一是失去独立性和选择权。这种冲突主要发生在强迫治疗和非自愿承诺的案例。如果法律上认为个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这些人可能会被强制送入许多地区的精神卫生医院。此外,耐药个体可能会被迫服用药物,甚至可能会被强迫使用类似于紧身衣之类的装置进行约束强制治疗可以引发另一个权利问题的争论:个人的安全和保障免受不受欢迎的惩罚的权利。例如,许多精神病幸存者公开反对他们的药物治疗方案,声称精神病药物的效果比任何疾病都要糟糕。其他人可能对电休克疗法或医务人员的负面看法有负面经验。精神病学幸存者声称,除去选择和安全性,剥夺了个人的基本尊严。一些精神病幸存者谴责整个精神病学,而另一些人则为更好的政策、法律和实践而努力。这场运动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因为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的整体认识从根本上讲是有缺陷的,甚至是根本上有缺陷对需要医疗帮助的人的邪恶。此外,在许多地区,倡导有助于废除脑叶切除术和精神病院等做法。20世纪出现了一些专门针对精神病幸存者的书籍和组织。幸存者一词也可用于精神病学本身。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词描述的是病人曾经遭受过某种类型的创伤,目前正处于康复过程中。例如,一个遭受过攻击或经历过目睹战时战斗的情绪影响的人可以被称为幸存者。
精神病幸存者通常很难与他人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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