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喷雾是一种杀伤力较低的威慑方法犯罪分子。"执法自卫"一词通常指执法人员声称是出于自卫而采取的行动。这种自卫行为源于受到他人威胁的感觉,执法人员采取的行动必须与特定情况和执法人员的信息相适应有。仅仅对警察大喊大叫或朝他或她走去的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行为的理由。如果这个人拿着刀或枪大喊大叫,或快速冲向警察,那么,执法人员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执法自卫。执法自卫和大多数国家的其他自卫形式一样,必须在特定情况下表现出合理的武力。这包括警官可能在实战和使用各种武器方面接受过广泛的训练。这意味着执法自卫声明必须证明一名警官的行为方式与他或她所面临的威胁相适应例如,如果有人用刀威胁一名警官,那么对此人使用枪支可能会被视为过度暴力。这是因为警察可能有其他选择,包括使用胡椒喷雾,一种眩晕武器,以及其他非致命性反应。但是,如果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况使此类反应不可能或不合理,则可以确定是否适当使用致命武力。"合理武力"的定义因情况而异,由审理特定自卫案件的法官或陪审团定义,而不是被告要求自卫。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