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支持《绿河条例》。在电脑、电视甚至电话被用作销售产品的方式之前,公司会派人上门推销,在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初,这种做法尤其流行,美国的技术发展速度非常快,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新的、令人兴奋的产品。虽然大城市都有可以展示和销售产品的商店,但许多家庭生活在农村地区,很少去城市旅行,这使得旅行推销员成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完美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人,1933年的《绿色大门禁令》很快被称为"禁止入河销售"的法令,其他社区通过了他们自己版本的绿色河法令,禁止或限制上门销售许多公司对《绿河条例》提出法律挑战,声称这些法律侵犯了宪法权利。然而,美国最高法院维持了《绿河条例》的法律。今天,许多社区继续使用某种形式的绿河条例来规范上门销售。虽然这种销售方式经常被允许,但许多法律规定了一天中可能发生销售的时间和星期几。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法律特别禁止向房屋或企业出售张贴"禁止非法侵入"或"禁止招揽"的标语,表明他们对挨家挨户的销售人员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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