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人致力于在争议双方之间创造一种和平与安宁的感觉。这种类型的谈判非常有用,因为当事方不需要处于同一种状态在同一时间地点。调解人通常与每一方坐下来,列出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希望实现的目标清单,然后调解人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流,为每一个目标而努力。通常,小组从最不重要的目标到最重要的目标进行工作。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就某些项目达成共识,并建立对调解人和调解过程本身的信任。每个国际调解过程都是完全自愿的。当事各方必须每一方都同意参与这一过程。调解人通常与争端的每一方进行接触和面谈,并提供有关争端所涉具体法律的任何必要信息。他或她协助各方交换信息和适当的文件。调解人帮助促进解决在国际调解过程中,调解人不为有争议的当事人作出决定他们不判断是非或争端的结果,也不告诉争端各方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调解人不做裁决,不能强迫当事人参与国际调解进程,调解人应当是技术高超的谈判者,经常与特定的非政府机构合作,虽然有些人是专门与政府机构合作的。调解人通常是有执照的律师。国际调解不同于仲裁,因为调解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法律程序。调解人没有传唤证人或作出决定的能力。这一过程与调解的不同之处在于调解当事人通常在调解人的指导下开会。在调解中,当事人很少在调解人在场的情况下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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