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由国会通过,总统于1990年签署《残疾人法》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即标题。《残疾人法》第一章基本上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防止大多数雇主仅仅因为残疾而歧视合格的候选人。根据《残疾人法》,残疾被定义为对个人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精神障碍。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必须雇用残疾人士这确实意味着雇主不能排除一个符合工作最低要求、能够履行基本工作职能的候选人,无论是否有合理的住宿条件
ADA努力确保残疾人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的平等。《美国残疾人法》第二章将ADA提供的保护扩大到州和地方政府以及通过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活动和项目。ADA第二章确保州和地方政府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的规定。第二章还规定了旨在提高公共交通无障碍性的指导方针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残疾是指对个人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身体或精神障碍《反倾销法》第三节阐述了私营企业在法律下的要求和责任第三章要求私营企业,如商店、餐馆、购物中心、电影院、住宿设施和运输公司等,应满足增加残疾人无障碍使用的最低要求。法案第四章要求电话公司提供中继服务,允许听力和语言障碍的人能够通过电话进行交流。ADA的最后一部分,第五篇,主要是为了向联邦机构提供执行《美国残疾人法案》的指示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旨在扩大对《美国残疾人法》的解释;据s估计,大约650万美国人患有某种类型的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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