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个个人因同一错误受到伤害,律师可以决定提起集体诉讼。根据《集体诉讼公平法》,超过可能赔偿的集体诉讼超过500万美元(USD)且涉及到与被告居住在不同州的原告将被移交给联邦法院。根据该法案,现在属于联邦管辖范围的诉讼可能就是漏油事件。石油泄漏,如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往往会影响原告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迅速超过500万美元,因此,根据《集体诉讼公平法》的规定,此类案件很容易受到联邦管辖
由于《集体诉讼公平法》,石油泄漏现在可以归联邦管辖。集体诉讼公平法案的支持者认为,它使法律更加公平。它使被告面对来自多个州的原告的指控,不能左右案件在一个偏袒被告的州法院系统中进行审判。通过将案件提升到国家层面,偏见会被淡化,被告律师不能像选择州法院一样选择联邦法院。他们还认为,案件的判决会更一致,这将有助于使法治对各方更加公平。然而,反对者反对这种观点。他们说,州法院通常更倾向于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因为这类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团就住在这里与原告相同的领域。他们可能更倾向于了解原告痛苦的本质,因此,他们不太倾向于在财大气粗的被告的影响下屈服。另一个反对集体诉讼公平法案的论点是,即使联邦法院证明是公平的,原告和被告也可能在数年后才有机会出庭受审。联邦法院更为积压,处理案件的时间也会更长,因此,有资格获得赔偿的原告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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