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在国会大厦举行会议。国会众议院的常务委员会未设立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但根据宪法规定,众议院第十条规定设立20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第二十五条设立16个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本身可以有小组委员会来处理更具体的问题,例如参议院健康、教育、劳动和养老金委员会有三个小组委员会,一个是关于儿童和家庭的,另一个是关于就业和工作场所安全的,第三个是关于退休和老龄化的,每个众议院的大多数委员会都有小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从一届立法会持续到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委员,由参众两院的执政党的领导任命,在可能的情况下,委员会的工作要考虑到委员的喜好,但这些任务通常也被用来奖惩党员,每个常委会中多数党的成员通常多于少数党的成员,而委员会主席则是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的,因此每一个众议院的委员会几乎总是由多数党的一名成员担任主席常委会是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常委会,大会就无法有效运作。每天都有很多问题摆在大会面前,众议院全体会议或参议院全体会议试图以必要的细节处理每一个问题是不切实际的。通过将所有问题交给适当的常设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国会建立了有序的工作流程和分工,并将其处理的问题限制在委员会自己指定的优先事项上,美国大多数州立法机关和全世界立法机关的委员会及其主席也是如此。例如,未经对其主题具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批准,拟议立法通常不能由全体机构审议,除非主席将其列入议程,否则委员会不能审议此外,由总统提名担任政府重要职务的人,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才能就职,这一过程必须在适当的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名并提交参议院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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