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很少有法官在场质询在民事诉讼中比其他类型的诉讼(如涉及刑法的案件)更为常见。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询问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在离婚诉讼中,为了确定双方之间的公平分配,有必要发现收入和资产。质询也常用于指控对方过失的人身伤害诉讼。除了提供背景资料外,质询书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发现在审判中会提出哪些事实和指控。但是,有一种情况下,审问书可能不被用来从证人那里获取证据
宣誓作证。从证人处获得的预审发现证据是根据宣誓。对方律师直接向证人或宣誓人提出一系列问题,整个过程都会被记录下来(有时还会录像),并记录在法庭记者准备的书面记录中。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有权旁听任何证人的证词证词是一种特别有用的手段,在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可以在审判时使用它来提供第一手证人证词例如,如果有关证人在审判开始前死亡,可以向陪审团提供其供词的誊本,以代替法庭上的现场证词,如果现场证言与先前在供词中所作的供词相矛盾,则可以用来指称对证人的弹劾。当证人难以回忆与案件有关的事件时,也可以使用供词中的陈述
如果证人无法出庭作证,可以在审判期间使用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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