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书通常包含证明条款。在任何要求证人在签字时在场的法律文件上通常都需要这样的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只有任何人都能证实签字的发生,因为证人需要由当事人选择作为见证人,因此,在文件签署时仅仅在房间里的人通常不被认为是见证人,大多数文件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观看适当的一方在文件上签字,因此证明条款规定了这一点很明显,这一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一项证明条款规定,证人看到了由正确各方签署的文件如果遗嘱或其他文件缺少证明条款或包含无效条款,法官可以命令宣誓书证明文件是由适当的一方签署的。宣誓书可以来自见证人,但也可以来自任何能证明签名有效的人。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当涉及到遗嘱时,就不能进行遗嘱认证。因此,虽然法律并不总是要求有证明条款,通常建议避免妨碍法律程序。成文法要求证明条款应放在负责签发文件的一方的签名下。该条款通常规定提出和签署该文件的人是自愿的,并在至少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这样做。它还声称,文件的发起者在制作时头脑健全,而且至少年满18岁;父母或监护人通常必须为未成年人签名。当然,证明条款的另一个要素是,签署文件的见证人承认他们看到了文件的发起者签署,因为这正是该条款的目的所在案件签名必须有证人在场,以防止伪造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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