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法律规定书籍是供使用的,这意味着图书馆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接触到书籍第一条法律"书是供使用的"指出图书馆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让人们接触到书籍,保护和保存书籍只是次要的。据观察,图书馆经常把书藏起来,以防损坏或被盗,以至于几乎无法取用,根据这项法律,图书馆应位于"可到达"的地点,应有适当的开放时间和借阅政策,并应雇用一名热情、专业的工作人员
使用杜威十进位制分类的图书。图书馆学第二定律和第三定律分别是"每个读者都有自己的书"和"每本书都是它的读者",第二条法律解释说,每一位图书馆用户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获取和接收任何书籍或信息。另一方面,第三条法律规定,图书馆的每一本书都是有价值和有用的,即使只有一个人需要它。一般来说,这些法律图书馆学防止对读者和书籍的任何歧视,并要求在馆藏中包括各种文学体裁、参考文献和其他来源或信息。法律还建议图书馆拥有知识渊博、称职的工作人员和透明的书架系统第四定律"节省读者的时间"专门讨论了效率和组织问题。读者应该能够迅速找到他们想要的和需要的东西。第四定律的应用可以在索引、卡片目录和,甚至书籍的排列方式,无论是按字母顺序、体裁还是杜威十进位制,都反映了图书馆如何能够而且应该"节省读者的时间"的重要性图书馆学的五大定律是"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的有机体在这部法律中,"增长"或"增长"一词不仅指积累的图书和文献的数量,而且指这些资源的最近性。这一法律还意味着图书馆系统应该如何适应变化,例如当数字和在线资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时图书馆卡片目录是图书馆学第四定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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