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章破产案中,债务人的资产被出售,所得款项用来偿付未偿债务,美国不是唯一一个指定破产受托人的国家,例如加拿大也有破产受托人在加拿大,受托人是根据加拿大破产和破产法被授权持有和分配资产给债权人的人。英国和澳大利亚也使用受托人。在这些国家,受托人可以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产,回答债权人的询问,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根据这些国家破产法的规定分配清算资产
个人破产可以保护一个人不受讨债人的伤害,但也会迫使他失去对资产的控制,破产管理人有特定的职责,例如,如果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7章提出申请,受托人将监督债务人的资产。此外,她还可以与债权人举行会议,询问债务人有关资产的问题。一旦资产评估完毕,受托人可以向债务人收取这些资产,并通过出售将这些资产转换成现金。然后,受托人可以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将出售资产所得的现金分配给各个债权人如果某人根据《破产法》第13章提出申请,破产受托人的职责与第7章规定的职责几乎相同,但她也可以负责重组计划。在这些情况下,她可以出庭并就重整计划向法院陈词,也可以向债务人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此外,她还可以确保债务人按计划按时付款
受托人监督提交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资产。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