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骚扰通常是以有害的方式对残疾人进行的通常,残疾骚扰是指以消极的方式指出残疾的行为。例如,基于某人的残疾取笑他或她的残疾,是骚扰的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不那么明显但同样严重的骚扰可能包括傲慢自大,提出令人尴尬的问题,或者把话题集中在残疾人身上。这种残疾骚扰定义的问题在于,这些行为通常是微妙的,骚扰者可能不知道他们正在使残疾人感到不舒服。同样,智障者可能不知道他或她正在被人光顾或取笑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他们的行为会让轮椅使用者感到不舒服。为了将行为视为骚扰,行为主体通常必须反对这种待遇。许多友谊都涉及到对禁忌话题的开玩笑,这些话题可能包括残疾、种族或其他受保护阶层。此外,残疾人可能反对一种形式的骚扰,但不反对另一种形式的骚扰。通常情况下,很难以残疾骚扰为由起诉某人,除非以骚扰的方式被要求停止这种行为。
残疾骚扰会引起对一个人残疾的不必要关注重要的是要认识到骚扰和歧视是有区别的。诸如不能进入建筑物或因残疾而被送去升职等问题更应被视为歧视。虽然这两种罪行都很严重,骚扰意味着一种不一定存在于歧视中的威胁,因为歧视问题通常是由于缺乏考虑或资源造成的
有时很难区分涉及残疾骚扰的情况和不涉及残疾骚扰的情况,首先遵循与事故发生地有关的任何规则,这一点很重要。例如,如果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或学校,则通常建议在公司或机构内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果这不是一种选择,在遭受骚扰之后,寻求律师的帮助可能是获得公正待遇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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