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平等保障法律下的平等待遇。法律平等概念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哲学它产生于19世纪的西欧和美国,其运作基础是对有限政府和个人自由的信仰。古典自由主义非常强调个人主权,由此产生了人人有权在法律下平等的思想法律平等的概念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参与了不止一次的法律平等概念运动民权运动、美国土著民权运动和女权运动都是在美国国内争取并最终赢得法律平等的个别团体的例子。根据美国法律,基于性别、宗教偏好、种族或任何一种歧视《世界人权宣言》界定了《联合国宪章》所列的各项权利在全球范围内,法律平等的概念已通过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UDHR)得到解决,根据《世界人权宣言》,所有会员国都致力于"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所有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截至1976年,已经有足够多的国家批准了《世界人权宣言》,使其成为国际法的正式组成部分,这意味着所有成员国都有义务遵循其中的概念和哲学。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平等的问题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努力改变国家的法律,同时也在努力改变阻碍法律平等的长期文化传统,例如,许多中东国家的法律曾经阻止妇女继承或拥有财产改变《独立宣言》提出了美国平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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