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上工作的机器人无论是否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出栩栩如生的机器人,机器人权利的概念作为一种虚构的装置和一种哲学探索的途径都很有趣。例如,它使我们怀疑,人权是否源于我们作为生物物种成员的地位,或者是否源于更深层次的品质,比如我们作为有意识生物的地位,那么,声称有意识的机器人可能确实值得被授予某些与人权同等的机器人权利。
理论上,有意识的机器人可能有权拒绝拆除炸弹的任务,但机器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人权的简单镜子,程序员可能会创造出喜欢做人类不喜欢的事情的机器人,比如深度挖掘。创造这样的机器人是否是不道德的,即使他们欣赏自己做的事情,就像欣赏人类做自己喜欢的工作一样?问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被认为'好'的东西的高度主观性质,以及它在原则上如何能够被重新编程。如果人类只是被大自然'编程'来认可某些事物,那么我们如何能确定这些事物会被具有其他道德参照系的人认为是好的呢?一个由粪甲虫进化而来的智能物种可能会在一大堆粪便中找到极大的乐趣。
一个机器人地板清洁器与机器人权利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模拟实体权利的概念,如果智能生物能够在计算机上进行高度精确的模拟,那么这些生物是否真的成为有意识的实体,值得拥有与生俱来的权利?直到这样一个模拟被创造出来,一个被宣称是有意识的存在,这样的考虑可能会让我们认为是假想的,但是已经有哲学家在分析这个问题,当我们的软件和硬件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有机,越来越自我进化时,这样的工作才会获得合法性
有一天,仿人机器人可能会如此先进,以至于需要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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