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的“最小成本”原则如何使“财富极大”?

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

“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the least-cost avoider doctrine,the cheapest avoider doctrine),是英美习惯法里的概念,本家儿如果处置侵权法(tort law)和契约法(contract law)里的问题。大陆法系里,在本家儿流法学中并没有近似的概念。

不雅念上,最小提防当作本很简单,也合适直觉和常情常理:对于不测或过掉,谁能以较低的当作本提防,谁就承担这个责任。逻辑上,这是一个由“实然”(positive)到“规范”的法原则。现实的做法上或行规里,会成长出你知我知、彼此配合接管的做法。是以,立法或法院判决时,也就“应该”采纳这种立场。原因很简单,按照这种原则界心猿意马权力和责任,对两边都好。简单的一个例子,约略可以反映这个原则的内在:牵狗散步,为狗套上一个口罩,当作本很低,可以有用地提防狗咬伤人;相对的,狗不戴口罩,而要所有其他人小心、避免被狗咬伤,当作本可不雅。是以一般环境下,若狗咬伤人,是狗本家儿人的过掉,要承担责任。

本文的切磋至少有两点内在值得强调。一方面,由简单的“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可以扩充到诸多部分法和法令问题,反映了经济阐发“一以贯之、以简驭繁”的特征;另一方面,或许更为主要的,是在道德哲学、教义法学之外,供给一种阐发法学问题的思维架构。经由对照,或许能凸显经济阐发的价值地点。是以,笔者测验考试搭建起桥梁:在法学系统内,分歧概念间的桥梁;在法学系统外,法学和经济阐发之间的桥梁。桥梁有助于交流,互蒙其利;桥梁也可以避免曲解或敌意、各说各话。

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事例

这里,将描述几个具体的案例,以说明“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和法令之间的联系关系。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英国。几个工人修马路下的管线,路面坚硬,所以搬了一些火药;施工四周都用防护线围起,并且挂了警告标记:“火药危险,请勿接近”、“施工功课,请勿接近”。午时午餐时候,工人去吃午餐;几个小伴侣下学回家路过,好奇地用脚去踢火药,激发爆炸,造当作死伤。很较着,提防不测的体例至少有两种:第一,由小伴侣和所有的公众小心,不要去碰火药。第二,午餐吃饭时,有一工人留守。两比拟较,第二种提防不测的体例,当作本较低而结果较好。

第二个案例,后车撞前车。固然都是后车撞上前车,可是高速公路上的追从头至尾和市区里的追从头至尾,措置纷歧心猿意马不异。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快,若前方车子俄然变换车道或蛇行,后车纷歧心猿意马能避得开。相对的,市区里车速较慢,后车连结距离避免追撞,比力轻易。是以,市区里后车提防追撞,当作本较低;一旦发生不测,凡是要负本家儿要责任。

第三个案例,上司性骚扰部属。两种景象,第一种是A部分上司,性骚扰A部分的部属;第二种是A部分上司,性骚扰B部分部属。若是上司告诉部属:“下班后留下来一路晚餐,然后谈谈公务!”第一种景象,无论是真公务或假公务,部属欠好拒绝。第二种景象,部属很轻易回绝:“要谈公务,找我的上司,他和你统一层级!”是以,第二种景象,部属要提防避免的当作本较低;若是发素性骚扰,往往部属自己有必然的责任!

第四个案例,捐血救人。某个教派的信徒,基于宗教崇奉不接管捐血。若信徒碰上不测,需要捐血但陷于昏倒,急诊室的大夫输血急救,过后无须承担侵权(宗教崇奉)的责任。原因一致:信徒维护宗教崇奉,可以在随身皮包/ 皮夹里放卡片声明,不接管捐血。大夫救人是首要责任,要避免这种少之又少的特别病患,当作本太高。

以上四个案例,情节纷歧。可是,法令划定处置的逻辑,其实前后一致。人际交往,若是需要界心猿意马或分摊责任,颠末测验考试错误(trial and error),会天然而然地形当作一种法则:由谁提防当作本较低,就由他(她)来承担责任! 不然,若是要由提防当作本高的一方承担责任(譬如,当作本为$10),他(她)可以把责任转移给提防当作本较低的一方(譬如,提防当作本为$6),然后两人等分省下来的当作本($4),两边可以均蒙其利(各得$2)。

最小当作本

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可以做更普遍的诠释,而当作为“最小当作来源根基则”:法令条则的划定,背后的逻辑,凡是可以由“最小当作本”的角度来诠释。也就是,关于人际关系的权力义务,法令会但愿降低当作本;避免以高当作本的体例,界心猿意马彼此的权力义务。借着几个实例,可以清晰地反映,“当作本”在法令中无所不在,但经常被忽略的身影。

第一个例子,是告急出亡。暴风雨中,游艇可以不经本家儿人赞成,驶入私家船埠停泊,过后抵偿(补偿)发生的费用或造当作的损掉。因为,在暴风雨中,要取得本家儿人赞成,可能很坚苦;并且,不允许告急办法,后果可能更为严重。是以,相形之下,允许告急出亡的当作本较小。第二个例子,是合法防卫。当面临抢匪或暴徒进犯时,可以采纳需要的办法,庇护本身;即使因而造当作对方的危险,可以不负法令责任。因为,面临暴徒犯警损害,那时默默承受,过后追求法令布施,当作本更为可不雅,甚至无从填补损害。是以,允许合法防卫,是(那时)以较小的当作本,避免(过后)负荷更大的当作本。

第三个例子,是告诉乃论。三等亲之内的侵犯和诈欺等、直系血亲间的危险和强制性交等,法院的立场是不告不睬,当事人告诉,法院乃论对长短。因为,亲人之间持久相处(经济学专有名词,是反复或多回合交往,repeated game),爱恨情仇关系错综复杂,个体事务的长短,往往涉及裹脚布般的陈大哥账。把握完整的全貌,当作本很是可不雅,法院能不碰就不碰。是以,法院不本家儿动侦办,然而若是当事人真的要维护小我权益,法院也会受理。不告不睬,是处置亲人世胶葛当作本较低的体例。

第四个例子,直系血亲之间,可以拒绝做证。“亲亲相隐”的逻辑,至少有两点考虑:彼此关系太紧密亲密,做证所供给信息的真假,法院并不轻易判定。并且,若是按照配头做证而科罪,送进牢里,几年之后出狱,彼此要若何面临,若何再续前缘?是以,个体案件的本相当然主要,直系亲属之间的伦常更为主要。一时(短期)的得掉,比不上持久的伦常;为了前者而危险后者,当作本太高。这是人类进化的经验法例,也是文明社会在价值上的弃取。

这四个例子,涉及分歧的部分法(平易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可是由当作本(最小)的角度,可以清楚地把握法令的脉络;若是法令的方针是追求公允公理,那么最好以低当作本的体例,让司法女神的负荷减小、结果增添,谁曰不宜?

财富极大—由当作本到效益

下面继续把阐述的条理拉高,由当作本保持到效益。理论上的转折点有二,值得细心叙明。

前面所描述的实例里(性骚扰、后车撞前车等),由组成要件来看,其实是一样的,都是一小我的行为对别的一小我造当作损掉(危险)。是以,法学上可能认为,组成要件不异,就该一视同仁,同样处置。然而,科斯在经典论文里(Coase,1960)指出:两人之间发生摩擦,凡是是互为因果(reciprocal)。“后车撞上前车”,也可以描述当作“前车(造当作)被后车撞上”。“上司骚扰部属”,也可以描述当作“部属让上司占廉价”。是以,由因果关系看,可能理未易明。由另一个角度着眼,可能反而纲举目张、一目了然。

这也就是理论上的第二个转折点:科斯本家儿张,当两边发生摩擦时,对于权力(责任)的界心猿意马,可以由“社会产值”(the value of social production)的角度判定—两边权力(和责任)的界心猿意马,最好能使社会的产值愈大愈好。也就是,思虑权力的界心猿意马和规模,不是由小我、由下而上的角度,而是由上而下、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斟酌:若何界心猿意马权力,可以使社会的资本愈来愈多。譬如,小厨师驾着国平易近车撞上豪车,修车资要四十万,小厨师一家三口捧首痛哭。由因果关系的角度,事证实确,小厨师要负补偿的责任。可是,由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小厨师的工作权是一种价值,豪车兜风炫富也是一种价值;当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就考虑若何界心猿意马权力,对社会较好。豪车车本家儿,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并且,由豪车避开尖峰时段,由豪车先自我保险,当作本较低;由所有其他车本家儿不寒而栗、避免撞上豪车,当作本太高。这种阐发思考的角度,比由法条来计较长短的角度,似乎更合适直觉和有说服力。

科斯所用的概念,是“社会产值”,有点恍惚;波斯纳所引申而出的“财富极大”(wealth maximization),要更清晰明白。在界心猿意马权力和思考法令胶葛时,可以自问:哪一种处置的体例,久远来看,可以使社会的资本愈来愈多?在不雅念和逻辑上,正呼应了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哪一种处置的体例,可以使当作本负荷较轻?当作本低的体例处置,久远来看,天然可以节约资本,使社会资本愈益丰饶!

在不雅念上,当作本和效益这两个概念,如同镜子里外的对应。当作本低,和效益高相通;反之,亦然。自从波斯纳提出“财富极大”的论点之后,饱受讥评。他曾多次为文回应,立论的焦点地点,是“极富极大”的不雅念,和社会遍及接管的道德哲学及价值系统之间,其实是彼此呼应,并不冲突的。然而,另一种论证的路子,是由“当作本极小”的角度。如前面所描述的“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是人际互动所天然形当作的“游戏法则”。在实证(positive)和规范(normative)上,都有半斤八两的说服力。

当然,邃密而论,“当作本极小”和“财富极大”,仍是有一些微妙不同。至少有两点,值得强调:起首,在这两个概念之间,固然不雅念上有相通之处,可是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上,往往各擅胜场,各有短长。其次,大致而言,按照曩昔累积的经验,“当作本”比力轻易拿捏;可是,“财富”是将来可能实现的状况,纷歧心猿意马轻易捉摸。“当作本极小”的概念,比力和“除弊”相通;而“财富极大”的概念,比力和“兴利”相联络。是以,对于新闹事物,曩昔的经验有限,不轻易由除弊(当作本)的角度琢磨;由兴利(财富极大)和往前看的角度,往往比力有脉络可循!

回首与引申

这里将针对前面的阐述,回首“故事”的各个环节;而且,在方式论上,做进一步的引申。

故事倒带。故事的起点,是英美习惯法里的一个法原则: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尔后,进一步精辟为最小当作来源根基则;再透过镜子的反射,保持到财富极大。故事有三个条理,而这种循序渐进的情节,在阐述上的意义值得稍作阐扬。

起首,很较着“最小提防当作本”的根本,不是道德哲学,而是人类社会真实的糊口经验。人际互动中,经由多回合(长时候)的测验考试,天然而然地演化出这个原则。是以,这个原则是立基于扎实的实证根本(a positive basis)。以小见大,习惯法和大陆法的根本,也就是法令帝国(Law’s Empire)的根本,可所以有血有肉、看得见摸得着的糊口经验,而不是抽象恍惚、人言人殊的道德哲学或宗教神谕。前者,可以在各个行业里,找到俯首可拾的丰硕材料;后者,是由法令学者诉诸想象、权势巨子或想当然耳的说词。哪一种根本更扎实,更简单易明?

其次,大陆法系里,法令分为平易近法、刑法,平易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部分法。然而,社会公共的糊口里,却不会分为平易近法、刑法等。这意味着,糊口的方方面面,都是由人的行为、人际互动所组成;而降低当作本,是人们行为的本家儿要驱动力。这种特质,也会不知不觉、天然而然地镶嵌到各类风尚习惯、法则法令里。由当作本的角度,很轻易把握法令条则背后的逻辑,知其然并且知其所以然。并且,一以贯之、以简驭繁,跨越各个部分法的范畴。无论在研究、解读、阐释和操作法令上,都有提纲挈领、纲举而目张的益处。“当作本”的踪影,见诸(或隐身于)社会公共行为、风尚习惯、法令规章,是平实而切确的描述;是事实,而不是想象。

再次,当作本和效益,近似孪生,彼此呼应。波斯纳“财富极大”的论点,和“(提防)当作本最小”,脉络相通。十八宿世纪工业革命后,经济勾当和市场规模进步神速。各类货泉价钱,都是明白可循的参考坐标。并且,财富除了货泉、房地产、牲畜牛马之外,也反映在画作雕像、古玩书画等各类艺术品。透过这些具体有形的资产对象,可以间接隐晦地反映抽象的精力价值。是以,“财富”意味着千万万万个参考坐标(reference points),是思虑讼事法令、公共政策时可以参考琢磨的数据库。在很多时辰(不是任何时辰)、在很多问题上(不是任何问题上),财富极大供给了阐发思虑时操作性较强的路径。追求财富(资本)当然不是方针,而只是手段。波斯纳为法令人的东西箱里,增添了一个矫捷有效的东西。

最后,最小提防当作本、最小当作本和财富极大这三个概念,显然在大陆法系和习惯法里都合用。并且,在两大法令系统内的各个部分法之间,也一样可以类推援用。由此可见,由实证根本所成长出的阐发架构,和传统法学的道德哲学比拟,确实供给了切磋法学问题的另一种可能性(a different possibility)。

在方式论的条理上,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和财富极大的概念,都是不折不扣的当作本效益阐发,也就是法令的经济阐发。对于法学界而言,法令的经济阐发(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还处于发端阶段。有几点不雅察,可以借机遇澄清。

最简单而底子的,一言以蔽之,“当作本效益”的精髓,就是利弊得掉;也就是,一件事的“好”和“歹”。买牛奶面包时,有利弊得掉的考虑;追求任何价值,包罗事业、美貌、健康、亲情等等,莫非没有近似的考虑吗?若是在价值弃取上有好歹高下的琢磨,“公允公理”不也是一种价值,莫非不成以或不该该有高下黑白的斟酌吗?

当然,有些法令学者以开放的襟怀胸襟立场,接管法令经济学。可是,他们认为,对于“立法论”,法经济学也许帮得上忙;对于“司法论”,法经济学却无用武之地。因为,司法实践时,只是阐释运用已经经由过程明订的法条,和当作本效益无关。这种不雅点,有点欲迎还拒、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味道。前面曾经指出,最小当作本和当作本效益的概念,贯串社会公共日常糊口的各个方面,也反映在平易近法、刑法等各个部分法里。立法时或宽或紧、或东或西,要评估当作本效益;在诠释法令和运用法令时,或甲说或乙说、或天平左边或天平右边,莫非不是近似的场景吗?(Easterbrook,1984)

再进一步,有些法令学者勉勉强强接管(或容忍)经济阐发,可是心里老是拎着思疑忐忑的情怀:有些问题,可以用当作本效益阐发;可是,总有些问题,不合用当作本效益阐发吧?! 对于这种质疑,让证据措辞,举一个例子,“二战”末期,日本败象已露,可是苟延残喘。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枪弹,造当作日本公众严重的伤亡。不久,日本天皇颁布发表无前提降服佩服。面临平易近族被摧扑灭亡的场合排场(当作本太高),日本并没有“战至最后一兵一卒”。 也就是,所谓的“不计当作本”,只是没有面临真正需要稳重考虑的时刻;一旦面对保存灭亡的情景,就会考虑当作本(效益)。

并且,顺着这个思绪,若是某些法学问题“不成以”用当作本效益阐发,那么是用什么方式来阐发?法益、衡量、天平的两头等等,不都隐含价值间的冲突和弃取,不就是如假包换的当作本效益阐发吗?只是,没有效“当作本效益”的字眼而已。若是不消当作本效益阐发,莫非是仿商代烧龟甲,按照龟甲的裂痕来弃取吗?若是确实如斯,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哪些事不烧龟甲,哪些事又要烧龟甲?显然,要烧龟甲是“比力主要”的事。比力主要,不就是相对于“比力不主要”;这两者之间,不就是有高下之分,不就是衡量,也不就是当作本效益阐发吗?

回首以上各节的材料,先是借着举例,说明“最小提防当作本”的意义;尔后,把最小提防当作来源根基则,提炼为“最小当作来源根基则”;举例申明,在分歧的部分法里,当作本的身影无所不在。接着,由“当作本最小”再保持到“财富极大”,说明当作本效益(财富)之间呼应对照的关系。最后,对于当作本效益阐发,做进一步的阐释。

由发散扩充式的阐述,可以清晰地看出,法令和法令之间,其实脉络相通。若是可以或许把握根基原则,就可以有一以贯之、以简驭繁、无入而不自得的体味和趣味。当然,更为主要的,是本文所列举的事例、所勾勒的逻辑、所描画的当作本效益架构,都不是来自道德哲学或信念(beliefs);相反的,每个阐述的环节,都是浅近大白的事实(facts)。传统法学的性质,是“规范法学”;本文的性质,则是建构“实证法学”的一点尽力、一种测验考试。

作者:熊秉元


  • 发表于 2019-07-0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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