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种类。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及功能,可将商标分为三大类别普通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普通商标。
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指依法登记的经营者,用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对于普通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实体而言,其申请商标并用于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则可以在第1~34类(商品类)或第35~45类(服务类)选择类别并指定有关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商标。换句话说,普通商标即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特点。
集体商标的特点主要包括
(1)权利归属组织。集体商标属于由向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如某行业协会),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但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成员共同使用。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区别
(1)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申请时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普通商标申请无此要求。
(3)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4)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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