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其实并不难?四步教你玩转专利申请 厦门商标注册哪家最好?

摘要: 别人家的专利动辄价值上亿美元,你写的专利值多少钱呢?如果写专利之前就知道自己的IDEA值什么价,写起来就更有针对性了。 首先,我们讲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在当时创造了赔...

专利申请其实并不难?四步教你玩转专利申请!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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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别人家的专利动辄价值上亿美元,你写的专利值多少钱呢?如果写专利之前就知道自己的IDEA值什么价,写起来就更有针对性了。

首先,我们讲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在当时创造了赔偿额的记录,所以非常有名

2002年,Immersion以Xbox的震动功能侵权为由起诉Microsoft ;2003年 Microsoft以2600万$与Immersion达成秘密协议并入股Immersion,支持Immersion告Sony;2007年 Immersion与Sony的官司和解,Sony赔了1.2亿$ ;2008年 Immersion根据协议支付Microsoft 2075万$

毫无疑问,这个专利是个高价值专利的典范,我们会在后面分析它为啥价值这么高。

首先,它的价值是跟持有者的策略有关。我们先看Immersion是家什么公司,这个公司只有几十个员工,但是有3000多个专利,收入主要来源于专利授权,也就是我们说的专利流氓。这样的公司会采用进攻型策略,因为它自己不出产品,所以只有它打别人,别人没法打他。进攻型策略会更注重市场是不是够大,这个直接决定潜在收益。

相对的,微软和sony就是防守方。一般来说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都是防守方。比如你产值100亿,别人产值1个亿,你们互相告,你告赢了可能收入100万,别人赢了就收入1个亿。在这个案例中,微软一般不会直接起诉sony的,但是他借Immersion的刀捅了sony一下。防守型策略的专利主要是作为威慑或是交叉授权,你极少见到他们以营利为目的主动起诉别人。

很多老牌企业会有专利运营,把专利直接变现。但是一对一的专利授权谈判其实成本很高,我们也知道,专利那么多,专利部的人也没法全部搞明白每个专利是讲啥的,于是他们会把相关的专利打成包出售或是授权,或者加入专利池和专利联盟共同授权。但是分钱的时候,会有个问题,就是谁的专利更重要需要扯皮,目前国际通行的方案就是按数量收费,不管你专利多核心,他专利多边缘,只要进了这个池子,都分一样的钱。所以标准专利为啥那么多,就是因为有各种策略把一个专利拆成多个写。

然后来看下华为,华为是典型的防守型策略,但是也不完全,被美国禁售之后在美国就瞬间转进攻型了。

专利本身的价值是由创新性,可检测性,市场价值,不可规避性决定的,我们可以分别打个分,然后乘起来。

其中创新性是分成创造性和新颖性,创新性是必要特征。新颖性说的是你的技术的特征是不是已经被公开了,不管是被你自己公开的还是被别人公开的。创造性就看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了,就跟我们做证明题的时候,你说这个结论是显然的,别人不一定觉得。

其次重要的就是可检测性。对于我们防守型策略公司来说,我们写专利可检测性为高才有实际意义,我们也有很多同事做过竞品专利侵权分析,并不会真的让你买个竞品来研究的。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别人开源了,可检测性就一下从低变高了,所以开源是很危险的。可检测性在不同国家其实是有略微区别的,比如在中国,你的证据必须要能够支持对方一定是用了你的技术,而在美国,你的证据只需要支持对方很可能用了你的技术,你就能要求法院审阅对方的源代码。可检测性低而且是产品核心技术的典型例子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了,这种是技术秘密,不能写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个技术并没有用在产品里,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另外试验了一个配方,但是效果不好,并不准备做成产品,那么是可以写专利的。这种专利也是有用的,比如可以迷惑对手,干扰对手研发,误导对手对我司技术判断等等。另外,我们目前找不到应用的技术,也许在别的时间,别的场景是有应用价值的。

再次是市场价值,这个对我们写专利的人来说暂时不那么关注,但是对于专利挖掘的工作很重要。

不可规避性这个词其实有迷惑性。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在产品设计的时候是不会特意调研别人的专利而做规避的。需要说明的事,小公司可能会去规避,但大公司一般不这么干,很多公司也是明令禁止的。而且现在技术栈这么长,很多产品有几万件专利是绕不过去的,所以没人会真的去规避。所以不可规避性其实说的是别人想仿制你的产品的时候,是不是换一种实现就能绕过你针对性设计的保护点。

我们看下专利按不可规避性的策略分类:基本专利指的就是他只要做这个产品就必然侵权。基本专利是极少的,而且往往在第一个产品上市的时候就过期了。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外围专利,主要包括改进型和包围型。比如如果说手柄是基本专利,那么在手柄上加震动功能就是改进型,但是如果现在大部分手柄都有震动功能,那么它的价值就跟基本专利差不多。包围型就是说,我们看到有人申请了手柄这个专利,觉得这个技术不错,我就先申请一个手柄通过有线跟主机连接的方法,再申请一个通过无线跟主机连接的方法,这就把它包围起来了,也跟基本专利有同等的价值。

接下来的内容主要就是讲下怎么挖掘专利点,以及怎么确定交底书的写法。

首先是挖掘专利点,这部分其实跟写paper选题一样,要么是新出了个技术,看能不能解决已有的问题,比如说有人发现CNN能解决分类问题,那么我就考虑CNN能不能解决回归问题,检测问题等等;要么是从新的需求出发,看看能不能基于现有的技术做一做,满足该需求。其中如果这个需求特别的新,那要考虑是不是能有标准化的部分。有了idea就可以直接往下走了。

首先,要把idea分解为若干特征,这部分比较抽象。这些特征里面一般不包括去噪之类的通用模块。比如说你有ABCDE5个特征,其中前2个是必要的,后3个是可选的。然后选取其中可检测性为高的部分,一般算法的具体实现就不包括在里面。然后再进行文献调研。也就是说,你如果找到一组特征组合,没在文献中出现过,其中每一个都能给出具体的检测方法,那么可检测性就为高。进一步的,如果每个特征都是必要的,那么不可规避性就很强。然后你要分析下现有技术的缺点,也就是新技术的改进点。然后确定下产品相关性,如果你的技术有可能用在产品中,并且可检测性为低,那么它有可能是技术秘密。这种情况你需要做出来再看。否则的话,你就可以开始写交底书了。这一点是跟写paper不一样的,写专利是越早越好,你并不需要等到真的做出结果来。比如说,刷脸支付的专利其实在2010年之前就存在了,你如果真的等技术成熟了再开始写就来不及了。

把上面的分析结果记下来,我们分4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叫做标准型专利,就是说你的技术涉及不同设备之间的交互,或者需要用户按特定的顺序调用API,或者需要特定的配置描述格式,比如最优化问题的描述文件。这种接口描述天生具有可检测性,不可规避性和产品相关性,后续还可以形成标准广泛推广,虽然说看起来没啥技术含量,却是非常重要的专利。这种接口,一般编码和解析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会用在两种不同的产品中,需要分开讲。还有就是接口一般定好了很快就会公开,专利提交一定要抓紧。

第二种是产品关键技术。要求可检测性高,并且在产品中起关键作用。对于一个应用的孵化期还是有机会挖掘到的,这种专利要重点对待,最小化公开产品细节,尽量多写实施例,恨不得写个上百页都不嫌多。这个地方要说明一下,在侵权判定的时候,权利要求是需要实施例支撑的,并不是你权利要求写的特别宽泛就能保护的特别宽。

第三种情况比较常见,比如说现在是最优的方案,但是等过几年专利授权了准备收钱了,就被淘汰了没人用了;或者说虽是开创性技术,目前因为成本/技术成熟度等原因还没法大规模商用;或者是未来的一种可能的方案,但不一定会商用;或者目前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或竞品可能使用的技术,但并不关键。这种情况跟第二种写法类似,不过不用花那么多精力。

第四种情况是最常见的,虽然很多时候大家写专利的初衷并不是要写个干扰专利或者凑数的专利,但实际上最终写出来的专利90%都属于这个类别。所以如果能够一开始就定位明确,并且使用针对性的写作策略的话,能省很多事。需要说明的是,前面已经讲到,专利的数量对于公司是很有意义的,而且在打包运营的时候,一定数量的干扰专利也是必要的。前面已经讲了,大部分专利的作用是威慑,并不是真的要去告别人,我们也不会明确的告诉友商,说你侵犯了哪个专利,所以这类专利写作要领就是不要让别人发现它是干扰专利,希望专利律师看了之后给的结论是该专利有风险。

这种专利只需要具有创新性并且不是技术秘密就能写。。。

我在专利审核的时候发现,大部分人写的第一份交底书都非常的长,但是选题就不对,或者写的方向不对。一般我们为了不打击积极性,也不太好直接拒了。其实你在写之前了解一下自己专利的定位,就能避免这个尴尬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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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标注册哪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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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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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啦!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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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2〕66号)作了修改,部分专利资助金额又提高了。详情请往下看: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依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厦门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利对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结构效益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立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厦门市户籍居民。


  第二章 专利资助及奖励


  第三条 专利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维持专利权满6年的每件资助1000元


  (二)小微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三)小微企业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的每件资助600元


  (四)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五)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六)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000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八)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专利发明人1000元;对在校学生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学生500元


  (九)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家奖励;对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1000元/家奖励。


  第三章 专利技术实施与运用


  第四条 对列入厦门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的,小微企业按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补助,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个项目,每年确定不多于30个项目;其他企业按每个项目20万元给予补助,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个项目,每年确定不多于20个项目。


  第五条 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市实施转化的,给予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专利技术交易额的1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高等学校、市属科研单位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本市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用于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及专利运营等工作。


  第四章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奖励


  第七条 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


  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厦门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奖励。


  第十条 在同一年度中,同一企业分别入选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入选厦门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后,又入选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五章 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 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管理工作,鼓励各单位参加标准认证;对首次通过认证的单位,给予认证所需费用补贴,每家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第六章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为银行贷款实际利率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三条 安排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损失。


  第七章 专利保险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 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工作,专利保险补贴按《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标准办理。


  第八章 专利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与维护


  第十五条 根据每个专利专题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建库的费用以及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软、硬件投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六条 扶持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和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建设。支持开展面向产业和企业的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为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风险规避和综合管理等活动提供方向策略;每年选择本市重点发展产业中的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分析,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章 专利维权援助


  第十七条 专利维权援助按核定后的调处费、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援助,单项援助不超过5万元,优先支持涉外专利纠纷胜诉的当事人。


  第十八条 专利维权援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因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企业或者个人依法应对专利维权诉讼,对胜诉的专利维权诉讼当事人提供适当的资金援助;

  (三)为企业涉及较大影响的专利维权诉讼和涉外专利纠纷提供专业知识辅导、法律法规咨询、诉讼委托代理等智力援助服务的专家、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提供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十章 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人才培训


  第十九条 对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的中小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引导经费奖励。


  对列入省、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的中小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引导经费奖励。


  第二十条 专利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知识产权共建中心工作经费,每个机构不高于6万元,用于共建中心受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专项研讨会、论坛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支持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厦门分站及子站工作,每个站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培训劳务、交流合作、教学宣传等工作。


  第十一章 专利奖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厦门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发明人为在校中小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项的,每项给予发明人不超过2000元奖励。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服务业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服务单位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服务单位促成专利项目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该合同经认定并实际付出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金,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5%,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及执业证的代理人,且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专利代理机构从本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执业专利代理人,且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


  第十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确定专利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提出专利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明确专利专项资金申请、受理的具体条件;受理、审核专利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资助申请并对合格申请人发放专利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及验收工作;合理安排专利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申请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专利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对专利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进行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制定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估,考评结果将作为审核以后申报资格的依据。


  第三十条 专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在专利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再给予资助、补贴和奖励,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三条 对申请获得核准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核准通知书30日内办理专利专项资金领取事宜。逾期不领取者,视为主动放弃资助。


  第三十四条 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本区域专利发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2〕66号)、《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知〔2014〕76号)、《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厦知〔2014〕70号)、《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厦知〔2014〕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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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1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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