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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好处多多!
——国家补贴、税收减免、政策扶持等等
所以,
高企成为了很多企业的“必争之项”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评分很重要。特别是作为专利的知识产权,更是不可欠缺。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周期较长,难度较大,很多企业在临近申报时,才发现布局专利已经来不及了,遗憾而归。
2018年高企认定工作已经结束,2019高企申报准备季开始了。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高企申报需要几个专利?专利申请应该什么时候开始布局!
申报高企该如何布局专利类型?
01
发明专利很重要
知识产权分类:
Ⅰ类——发明专利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5项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5-6分)还不如1项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7-8分)分数高!并且有效的Ⅰ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报,Ⅱ类只能用1次!
02
专利数量很重要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项”(1个授权的专利对应1项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拿到最高档次打分(25-30分)。因此,仅仅有一两个发明专利,是不足以在高企认定中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的!
也就是说,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想要在这部分拿高分,最起码要拥有15项以上授权的专利!
03
匹配度很重要
高企新政策还要求专利和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相关度以及贡献值。你的专利内容一定是跟你的产品(服务)相关的,一定是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的,也就是说随便写一些无关痛痒的专利,没有用!同时,自己研发的专利(1-6分)比别人送你的或者你买别人的(1-3分)得分要高。
申请时间应该如何把握?
由于专利申请数量增加,国知局对于专利,特别是实用新型审查更加严格了,审查周期从6个月加长到7-14个月。按照明年申报高企时间6月初算起来。申报2019年高企的现在就要准备专利了,否则将会无法赶上申报。
如能够申报发明的,尽量申请发明专利,这样可以多次使用,总之,申报一定要提早准备,特别是首次申报高企的,一定要赶紧申请专利了。
专利申请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首先,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撰写技巧。
2、其次,要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提交专利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应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具体内容等。
3、最后确定将要申请专利的类型,做相关专利检索,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申请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并且应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检索,了解是否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设计等,对明显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浪费时间、精力。
总之,
申报一定要提早准备,
特别是首次申报高企的,
一定要在现在就申请专利,
早申报,早立项,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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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4日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以及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均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结合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六)环境保护新技术 (七)现代农业技术 (八)海洋工程技术 (九)航空航天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和高端服务技术 (十二)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制度 (一)设立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组成,同时,针对企业情况,吸收3一5名同行业专家参与具体认定工作。市科委任认定小组组长。 (二)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执照之日起,可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委批准并颁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市科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研究开发经费的范围需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中的列项要求。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收入。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七条 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详细情况;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及情况简介; (六)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审计内容为经营收支情况、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经费投入。新成立企业应提供至少近半年以上的审计报告); (七)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 (八)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九)其他相关的认证材料(如:ISO、QS、3C、GMP、环保等); 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简表》和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及企业大专以上科技及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新技术产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滨海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批准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 第十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需对其重新认定。 第十一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组织认定小组每两年进行复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市科委自接到合格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认定决定。如发现所提交文件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限期补交或修改,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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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的不错 (2006年7月24日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以及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均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结合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六)环境保护新技术 (七)现代农业技术 (八)海洋工程技术 (九)航空航天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和高端服务技术 (十二)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制度 (一)设立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组成,同时,针对企业情况,吸收3一5名同行业专家参与具体认定工作。市科委任认定小组组长。 (二)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执照之日起,可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委批准并颁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市科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研究开发经费的范围需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中的列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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